烟花爆竹不得占道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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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0: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玲)昨日市城管执法局发出紧急通知,对春节易出现的几类占道经营做出具体要求,如有违反将予以1000~3000元的处罚。 通知要求:所有经营烟花爆竹的商户、摊点必须持市安检局、市供销社核发的证件入室进店经营,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书写、销售春联的摊点不得在一、二类道路人行道及人流密集的广场、旅游景点周边设置;销售花灯的商户要一律进入农贸市场,不得占用城市道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城六区执法局、三个开发区执法支队将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占道经营者将被罚款1000~3000元,暂扣直至罚没占道物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