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7死的广西烟花爆炸案结案 一名副县长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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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0: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月27日电(记者 赵文)记者2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广西钦州市浦北县“10·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中,14名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受到处理,其中浦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林树僚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钦州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黄赐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据悉,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10·4”特
据了解,在受到处理的党政干部中,浦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林树僚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浦北县白石水镇镇长、党委副书记郑广锋受到行政撤职,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浦北县白石水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梁君生受到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钦州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黄赐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浦北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宋传新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浦北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胜高受到行政撤职、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浦北县公安局局长覃道川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目前,自治区安监局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逐步建成安全设施保障程度高、安全管理规范有序的新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另据悉,长岭炮竹厂厂长马德忠、副厂长黄秀娟已于2005年1月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判刑3年,缓刑3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