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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局级干部牟利百万并姘居被开除公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5:32 深圳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陈黎 实习生 李凯旋) 深圳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员瑞恒(正局级)因利用职务之便、个人经商牟利,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昨天,市监察局通报了对员瑞恒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员瑞恒成为2005年以来我市予以开除公职处分的第一个局级干部。

  市纪委、市监察局与市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调查发现,员瑞恒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
部,利用其从事证券、基金工作的便利条件,为购买内蒙古金宇集团400万股法人股和2060万股国有股,先后策划成立艾韬公司、盈运通公司、大象公司、宏略公司共4家公司进行资本运营,尽管员在上述公司中未担任相关职务,但却是上述公司的实际组织者和经营者。员瑞恒个人经商牟利,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员瑞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有妇之夫,却与他人长期非婚姘居并生育一子,影响极坏,并未经组织许可多次擅自出境,带其情妇杨某到欧亚等国游玩。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员瑞恒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对员瑞恒因私在企业报销的205,172.79元人民币,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予以没收,上交国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员工病休期间工资制度的规定,对员瑞恒多领取的1,820,640.14元工资福利收入,由鹏华公司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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