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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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6: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上海1月27日电上海市政府于26日公布《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这是自2003年10月实施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预案以来,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编制的第三版《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
上海的《总体应急预案》提出“即时应急处置”和“先期处置”概念,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全市建立“应急联动中心”,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总体应急预案》还明确了信息发布的相关事项,规定“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据悉,至2005年底,上海包括19个区县预案、11个专项预案和41个部门预案在内的预案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2006年将进一步探索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的管理机制,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