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严查危险品拒绝检查不许进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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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0:37 新晚报 | |||||||||
北京消息 铁道部刚刚下发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旅客或托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危险品检查时,车站安检人员可以拒绝其进站或运输;在列车上,由列车工作人员和乘警进行检查,因拒绝检查而影响旅行或运输的,由旅客或托运人负责。 《办法》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可免检外,旅客或托运人进入下列场所时,即有义务接受运输检查:进入车站范围内;车站在站房外划定的候车区;加入检票进站的行列;旅客
对怀疑为危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检测证明时,铁路可不予运输。 在车站发现超过旅客限量携带规定的危险品性质的生活用品,可由旅客选择交送站亲友带回或放弃该物品;车站发现属于严禁携带和托运的危险品、违禁物品时,应将物品及旅客、托运人交公安部门处理;列车检查发现的鞭炮、拉炮、摔炮等危险品,应收缴并采取水浸等销毁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