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春运证” 收取“安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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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0: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六安电“不交费用,公司就不发春运证。”霍邱县客运司机刘师傅对记者说。像刘师傅所说的现象在六安市霍邱县普遍存在,记者在霍邱县汽车站听到很多司机都在谈论发放春运证时被该县汽车运输公司收取600元或1200元费用的事情。 据霍邱县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该县今年春运证的发放是按照有关要求,由车主和企业对客运车辆进行自检自查,经审核后由企业把春运证直接发放给车主。由于在春运证发放
据霍邱县交通局下属企业——汽车运输公司(下称汽运公司)刘经理介绍,今年初,在发放春运证的同时,汽运公司向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的客运车主收取了“安全措施费”。其标准为,20座以下的车辆50元/月,20座以上按100元/月交纳。至于“安全措施费”的收费依据,刘经理说,该公司是依据霍邱县政府2004年下发的“霍政66号文件”的精神执行的。当问及春运证的发放与“安全措施费”的收取有无必然的联系,刘经理说:“没有联系,但是不借春运证发放的机会,很难收‘安全措施费’。同时借发春运证的机会,公司还把个别车辆欠交的其他费用也一并收清了。”刘经理认为春运证发放缓慢不是搭车收费造成的,而是由于“多头管理,手续烦琐”造成的。 刘经理还表示,来年收费,公司将尽量随时收取。但如有困难,还得采取这种方式。 (石放 鲁皖 刘成宝 涌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