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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 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年内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1:06 都市快报

  上海市政府于26日公布《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这是自2003年10月实施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预案以来,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编制的第三版《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根据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类,事件等级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根据上
海的特点,预案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突发事件即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总体应急预案》提出“即时应急处置”和“先期处置”概念,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全市建立“应急联动中心”,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预案还明确了信息发布的相关事项,规定“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据悉,至2005年底,上海包括19个区县预案、11个专项预案和41个部门预案在内的预案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2006年将进一步探索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的管理机制,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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