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年终奖不能代替加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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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1:27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1月26日电 年关之际,许多单位安排员工在春节期间加班工作。为此,劳动保障部门就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加班费与年终奖”问题作出权威解释:年终奖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
此外,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必须发放加班工资。单位发放的年终“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