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城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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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1:5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杜宇)记者27日从建设部获悉,31个城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这31个城市分别是:武汉市、郑州市、邯郸市、廊坊市、长治市、晋城市、包头市、伊春市、日照市、淄博市、寿光市、新泰市、胶南市、徐州市、镇江市、吴江市、宜兴市、安庆市、嘉兴市、泉州市、漳州市、许昌市、南阳市、宜昌市、岳阳市、湛江市、安宁市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