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4"烟花爆炸案 1名副县长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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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1:53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广西钦州市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炸案中,14名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受到处理,其中浦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林树僚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钦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黄赐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04年10月4日发生在广西钦州市浦北县长岭炮竹厂的这起特大烟花爆炸案共造成37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0万元。
在受到处理的党政干部中,还有浦北县白石水镇镇长、党委副书记郑广锋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浦北县白石水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梁君生受到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浦北县公安局局长覃道川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等。 浦北县长岭炮竹厂厂长马德忠、副厂长黄秀娟已于2005年1月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