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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公安部门领导全体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3:49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首席记者 吴丹)“从现在开始到全国‘两会’结束,不论省内哪个地区,由于管理责任不到位,发生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特大交通、火灾和治安事故的,主管工作的副局长、支队长和大队长要全部引咎辞职!”昨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这道史无前例的严格“军令”。

  1月26日晚7时,省公安厅党委再度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春节和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紧
急电视电话会议,反复强调“安全”二字,要求全省各地坚决做到“六个不发生”,即: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爆炸、火灾、交通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民警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党委要求打破警种界线,统一组织协调,科学部署警力,多警种联合作战,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社会面上,提高人民群众的见警率,同时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保证有足够的警力接处警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各市公安局副局长以上干部要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公安厅报告。对瞒报、迟报、谎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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