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贩卖毒品 台湾珠宝商被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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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4:08 时代商报 | |||||||||
新华社昆明1月27日电(代彦 魏文静 李霞)26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台湾珠宝商人江镇诚贩毒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缴获的毒品海洛因35160克予以没收。江镇诚,男,现年58岁,系台湾省南投县人,其经常到云南瑞丽等地经营珠宝玉石生意。2005年5月16日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江镇诚为贩卖而购买了毒品海洛因。2005年5月15日16时许,其携带毒品准备离开昆明市滇池路听涛苑小区时在一辆微型车上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皮包内一束身腰带中查获毒品海洛因62片,毛重4054克。随后,又从其住处卧室顶壁柜夹层和客厅顶灯暗格中查获海洛因44块、30片,毛重34746克。两次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共计毛重38800克,净重35160克。 法院认为,江镇诚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运输和贩卖毒品海洛因。根据证据、证人证言及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度,昆明中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