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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极其严重方可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7: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前下发至全国各级法院,并于今年1月23日起正式施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新司法解释第六条界定了这一情形的“罪与非罪”。新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
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得适用死刑的基础上,新司法解释还进一步作出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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