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烟花爆竹公安部提示“七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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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7:5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徐京跃 陈菲)针对一些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公安部日前提醒公众春节期间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七项安全事项,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无证摊点上销售的烟花爆竹危险性比较大。
———不要购买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爆炸感度底,遇到摩擦、碰撞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存放、燃放时潜在危险性很大。 ———不要一次购买烟花爆竹数量过大,乘坐车、船与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烟花爆竹。 ———不要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按照产品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户外场地燃放烟花爆竹。 ———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 ———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