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06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8:22 潇湘晨报 | |||||||||
(单位:元/每生·每期) “一费制”标准中 (非课改地区/ 课改地区)杂费课本费(普通课本/实验课本/音像教材)作业本费
小学 一年二期#/14899#/34/5 10 二年二期#/14999#/35/510 三年二期151/166 9937/52/510 四年二期156/167 9942/53/510 五年二期203/#12464/#/510 六年二期199/#12562/#/57 初中 一年二期#/292145#/126/615 二年二期#/280145#/114/615 三年二期202/231 14640/69/610 注:“#”表示空白 长沙市2006年春季职业学校(职业中专)学费标准 (单位:元/每生·每期) 专业学费备注 农、文、师范类专业800含文、理科、商业、财经、外贸、法律、文秘、管理 汽车驾驶维修类900 烹饪类1200含制作材料费 医药类1400 艺术类 表演专业1400含美术、师范类艺术表演、航空服务专业 艺术类 其他专业1000含师范类艺术其他专业 体育、服装、旅游服务、美容类 1000 工业类900 计算机专业 900 长沙市2006年春季城区普高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每期) 年 级 合 计学 费 一年级省级重点11651000 一般65800 二年级省级重点11511000 一般51800 三年级省级重点10601000 一般60800 注:1、根据湘价费字[1997]164号、165号文规定。省级重点和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后,其学费可按上述规定标准分别上浮15%和20%。 2、根据湘价费[2005]59号文件规定,2005年新入学的新生、在上述收费标准基本上允许上下浮动10%。 3、住校生寄宿费可按每生每期200元标准收取,符合公寓制条件并验收合格的,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记者 戴 丹 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