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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挪用公款贿赂“神五功臣”一公司总经理被判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8:51 每日新报

  《京华时报》供本报专稿 1月 24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向“神五功臣”厉建中行贿的北京银事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沈俊林进行判决。他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年,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4年,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20年。

  检方指控, 1996年 3月 22日,沈俊林伙同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一研究院(简称一院)院长厉建中、财务部结算中心主任张玲英,利用厉建中和张玲英的职务便利,挪用
结算中心 4000万元公款,用于沈俊林等人收购海南省海运总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1996年 11月至 1997年 4月,沈俊林再次伙同厉建中和张玲英,挪用结算中心 1.2亿元公款炒股。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沈俊林挪用 1.2亿元公款的罪名成立,但对沈俊林挪用 4000万元公款的指控,因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沈俊林个人借款并使用公款,因而法院没有认定此项指控。检方指控,为答谢厉建中和张玲英的资金帮助,沈俊林在 1998年初厉建中的女儿将出国留学之际,给了厉建中 2万美元; 2000年夏,张玲英出境旅游时,给予张玲英 2万港币。对于行贿罪的指控,沈俊林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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