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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墙 法院作出判决丈夫获赔15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9:33 桂龙新闻网

  一个幸福的家庭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可是妻子却不甘心过平淡的婚姻生活,与丈夫的朋友勾搭成奸,破坏了家庭的和睦。无奈的丈夫只能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日前,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判决。

  丈夫外出打工

  妻子红杏出墙

  1991年,年仅19岁的陈女士经人介绍与27岁的钟先生相识。随着交往的深入,两颗年轻的心碰撞出了爱情火花,他们确立了恋爱关系。在得到双方家长的同意之后,两人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

  在经过一段幸福甜蜜的婚姻生活之后,陈女士对买“柴米油盐”过日子的生活感到厌倦,最初的激情没有了,对丈夫越来越看“不顺眼”,常常埋怨其“没有本事,不会赚钱”!2001年10月开始,丈夫钟先生外出到广东打工挣钱,而丈夫不在身边的日子,陈女士倍感空虚。一天,陈女士在街上偶然遇到了丈夫的朋友阿飞。此时的阿飞自己做生意小有成就,言谈举止中风度翩翩,陈女士一下子便被阿飞的气度所吸引,两人相见恨晚,感情急速升温。此后两人便一发不可收拾,频频幽会偷情。

  找到确凿证据

  丈夫提起诉讼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对妻子和阿飞的风流韵事,在千里之外打工的钟先生也有耳闻,钟先生虽然耿耿于怀,但苦于找不到确凿的证据,只好忍气吞声。2005年3月,钟先生刚从广东回到家,女儿便把他拉到一边说“我这次亲眼看到阿飞半夜来到家里拿钥匙”。钟先生一听,心里很愤怒,心想“这次无论如何一定要搞清楚”。

  于是,钟先生便偷偷去电信局,打印了妻子的通话清单,通话记录中妻子打给阿飞的电话占了很大的一部分,而且通话时间大多是在深夜。忍无可忍的钟先生随即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

  丈夫精神受损

  妻子作出赔偿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与他人通奸达4年之久,致使双方的感情破裂,准予离婚;陈女士的过错使钟先生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陈女士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适当补偿钟先生的精神损失。遂判决准予钟先生与陈女士离婚,由陈女士赔偿钟先生精神损失费1500元。

  来源:南宁晚报选稿:梁凯昌作者:蒋 云 余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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