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大事故有责公安领导须全部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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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02:13 新京报 | |||||||||
辽宁省公安厅下发史无前例严格“军令”,强调春节期间安全 本报讯据《时代商报》报道“从现在开始到全国‘两会’结束,不论省内哪个地区,由于管理责任不到位,发生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特大交通、火灾和治安事故的,主管工作的副局长、支队长和大队长要全部引咎辞职!”日前,辽宁省公安厅下发这道史无前例的严格“军令”。
1月26日晚7时,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再度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春节和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反复强调“安全”二字,要求全省各地坚决做到“六个不发生”,即: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爆炸、火灾、交通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民警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