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制止诱导消费者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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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03:36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商业零售企业以“甩卖价”和“惊爆价”等不规范的宣传标语诱导消费者,这种行为近日已被合肥市物价部门制止。 从1月20日开始,合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开展了春节市场专项检查,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春运客运票价、旅游景点、电信行业、粮油副食品等商品服务价格方面,重点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和有无价格欺诈行为等。
在检查中发现,合肥市各商业网点的明码标价工作大多数能按规定执行,但也有不规范情况。检查组还取缔了13家商业零售企业的“甩卖价”和“惊爆价”等不规范的宣传标语;对未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17家经营户,按规定分别责令限期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