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公安部门领导全体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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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08:52 每日新报 | |||||||||
据《时代商报》报道“从现在开始到全国‘两会’结束,不论省内哪个地区,由于管理责任不到位,发生死亡 10人以上(含 10人)特大交通、火灾和治安事故的,主管工作的副局长、支队长和大队长要全部引咎辞职!” 27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这道史无前例的严格“军令”。 1月 26日,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再度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春节和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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