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文件严禁党政机关干部入股采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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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09:49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1月29日电(鄂水宣)湖北省有关部门日前出台规定: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长江河道采砂。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追究暂行规定》指出,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长江河道采砂。对违反规定参与长江河道采砂经营活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文件还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如果存在不履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采砂管理秩序混乱或重大责任事故等7种行为的,将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此外,对违反省内中小河流采砂管理规定的,也参照这一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