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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房产交易印花税2月1日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10:21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平通讯员张炎冰)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2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内房产交易印花税将开始征收。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兼有行为税性质,因此印花税缴纳涵盖范围较广,不仅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其他所有房产交易均需要缴纳。

  为了方便交易,税务部门将房产交易印花税征税范围划分为三种。第一,购销合同。即单位和个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契约、合约、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一般指的是单位或个人购买商品房时签订的合同。第二,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房屋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第三,权利、许可证照。

  根据规定,不同种类合同,区别不同税率,市民在交易时需要按照交易所属合同范围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购房合同所载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三。在购房过程中,买房人应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贴花。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由立据人双方按照房产交易实际成交金额万分之五计算贴花。产权分割书据,由立据人各按所得财产价值金额万分之五计算贴花。对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照当时市场价或评估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贴花。另外,个人房产交易时,买方在房地产登记场所办理、取得房产证时,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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