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产销烟花爆竹最高罚款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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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13:20 北京日报 | |||||||||
新华社兰州1月28日电(刘旭)兰州市公安局日前发出通报,希望市民发现违规贩运、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积极向当地派出所、分局治安科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举报,对违规产销烟花爆竹的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了更好地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兰州市公安局希望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严禁在禁放区生产、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者,公安机
违反规定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没收所有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视其情节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