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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咱送来三万执行款(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31日08:37 每日新报

  摄影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海鹰尹福利】河北省农民工李华洞在一处工地打工时被砸伤,摘除了脾脏和左肾,他们一家人的生活也因此陷入困境。春节期间,受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新华委托,该院副院长臧力军带领工作人员经过 7个小时的长途跋涉,将 3万元执行款送到李华洞家。拿到执行款,李华洞一家 4口过了个好年。

  李华洞今年 23岁,家住河北省藁城县一个偏僻的小村子。 2001年,李华洞 18岁了。那年 3月,李华洞在一个包工头的带领之下,受雇于河南省滑县一家建筑公司,来到天津某公司的一处住宅楼工地打工。 2001年 4月 18日上午 10时许,李华洞在工地干活时,塔吊的钢丝绳突然脱扣,上面的灰斗急速坠落,重重地砸在了李华洞的身上。经医院诊断,李华洞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左肾破裂,胃破裂,腹膜后血肿,失血性休克。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洞伤残程度进行法医学评定,结论为:李华洞伤残程度分别为残五级、残六级、残十级。

  事发后,滑县公司和包工头分别为李华洞支付了医疗费,并给付了一定补偿。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李华洞将滑县公司和天津某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一中院终审判令被告滑县公司赔偿李华洞各项损失 6.5万余元,天津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被告滑县公司在判决之后迟迟未能将赔偿款给付李华洞,而且该公司负责人不知下落。李华洞已身受重伤,他妹妹正在上高中,也需要很多学习费用。但因赔偿款迟迟不能给付,李华洞一家的生活陷入窘境。得知该情况后,一中院加大执行力度,经多方工作,从天津某公司为李华洞获得执行款 3万元。

  春节期间,为了能让李华洞一家过个好年,受院长黄新华委托,一中院副院长藏力军、立案庭副庭长孙兆云带领工作人员,携带 3万元执行款、食用油、白面和几幅镶着金边的“福”字去看望李华洞一家。

  面对朴实的乡亲,臧力军非常动容。他说,依法维护普通群众的正当利益是法院应尽的职责,希望你们拿到钱后能过一个好年。其余执行款,法院将继续为你们追讨。臧力军还鼓励李华洞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老李听完臧力军的话后开心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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