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禁捕卖河鱼3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31日08:52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从2月份起,四川省长江流域和所有天然水域内将禁止下河捕鱼3个月。 四川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禁渔的3个月时间内,四川省境内的长江流域和所有天然水域内一律严禁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鱼类和省外天然野生鱼类。
(侯颖/编制)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