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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各级法院去年实施司法救助案件近两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31日15:59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月31日电 (记者董智永) 前不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滦平县付营子乡头道河村李勤等43户村民征地补偿纠纷案的诉讼费减交1万元。这是河北省审判机关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的具体体现之一。去年河北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19289件,涉及数万名案件当事人。其中减交诉讼费89.43万元,免交诉讼费152.98万元,缓交诉讼费5.7亿元。

  去年,河北省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和省高级法院《司法为民二十八条措施》的规定,在严格司法救助条件、标准和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及残疾人、孤寡老人的司法救助力度,确保了无钱人也能打得起官司。65岁的原告王某、焦某夫妇原是湖南航天局某厂的退休干部,1989年,老两口带着多年的积蓄及技术和销售方面的优势,回到原籍河北省献县兴办金刚石厂,结果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投入生产,且投入的56万元亦无法收回,老两口的生活陷入困境。案件上诉到法院,老两口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的请求。经调查核实,法院认为老两口所诉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批准免除他们18215元的诉讼费。去年,河北省法院共为残疾人、孤寡老人办理12件减交诉讼费案件,减交诉讼费2.7万元;办理免交诉讼费案件70件,免交诉讼费7.6万元,办理缓交诉讼费案件468件,缓交诉讼费98.5万元,有效地保护了这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各级法院还把司法救助特困企业、破产企业,作为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内容,确保他们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也能使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去年,河北省各级法院使7个特困企业减交诉讼费9.1万元,使17个特困企业免交诉讼费11.8万元,使328个特困企业缓交诉讼费629万元,有效地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起死回生提供了契机,且维护了社会和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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