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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灾害事故应急指导意见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1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卫生部近日出台《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专门制订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等情况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指导意见还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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