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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1日10:30 新闻晨报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依法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停产停业可申请举行听证

  ●税务机关应向注册税务师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

  ●首次进口药材销售使用前必须经检验

  □据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从2006年2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个决定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规定: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时,可申请举行听证。

  根据试行规则,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承办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月1日起施行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首次进口药材在销售使用前,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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