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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免3年行政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1日10: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再就业优惠证,在本省境内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等行业除外。

  首先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
执照副本费,还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凡不落实上述政策的却免收费的,请予举报,举报电话为4675086(监察室)、4675057(个私处)。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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