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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信访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1日14:1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赵良英 通讯员 彭钧烈) 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信访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是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出台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信访法规。

  根据条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享有5项权利,即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要求提供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向受理和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并得到答复;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或者举行听证的申请。

  条例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接待时间和值班时间;在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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