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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强调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发放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01:4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表示,绝对不允许截留、平调、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也不允许将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偿还债务、发教师工资和补贴。

  日前,田淑兰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调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她在考察过程中说,绝不允许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绝不允许“挤出效应”,
不能因为国家增加投入而减少、替代省、市、县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绝不允许用这项资金偿还债务、发教师工资和补贴;绝不允许再出现其他新的乱收费行为。

  田淑兰说,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除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代收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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