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出台不能简单草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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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03:19 山西日报 |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与武警消防总队1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6年春节期间,禁止呼和浩特市区各单位和居民燃烧“旺火”。然而,除夕夜一堆堆“旺火”让这份禁燃令陷入了尴尬。原因何在?恐怕不能只责怪部分市民越轨,计划经济时期简单行政的惯性思维该刹车了。 为何禁令难以落实呢?原因有三:一是通知内容有欠调查研究。呼和浩特市民点“
呼和浩特的禁燃“旺火”的通知,让人想起了全国许多城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反复。如今,全国已有约170多个城市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放”或完全放开。烟花爆竹“禁改限”折射出政府一些部门的行政思维变化,它既考虑了公共卫生与安全的因素,也顾及了传统习俗,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新形势对政府各部门行政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项禁令出台前,应当充分地调查研究其可行性,斟酌利弊得失。对于不容易管理的事情,对于有争议的事情,绝非政府的一纸禁令就能禁绝的,如果想用行政命令来禁止,结果无非是由公开转向地下,转向政府监控不到的地方,使禁令失去严肃性。 据新华社电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鹏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