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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消费,别忘了要发票! 教你识破商家“四大花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10:12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免不了下饭店吃饭、去娱乐场所唱歌,但是一些商家为偷逃税款,耍花招不给发票,不但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权益。2月1日,记者采访了地税部门相关人士,教给消费者一些应对的招数。

  沈阳市大东区地税分局发票科负责人苑先生说,商家不给发票,主要有四大招数———

  第一招,花言巧语拒绝提供发票。一些商家经常以“发票刚用完,明天再来”、“老板不在”、“地税局过节不上班,买不到发票”等借口,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第二招,商家采取打折、让利、赠送礼品等形式不提供发票。商家许诺“不要发票打8折、索要发票不打折”、“要赠品不要发票,要发票没有赠品”,以打折、让利、赠送礼品为借口迫使消费者不要发票。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商家要按照打折、让利后的实际营业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第三招,以“试营业”为由不提供发票。我国税收政策和发票管理法规规定:“试营业”企业也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领购使用发票。

  第四招,商家提供在其他商家消费后取得的发票或互相串用发票。消费者一定要看仔细发票上面的商家财务章是否和消费场所真实名称相符,否则发生纠纷很难维权。另外还有一些商家利用假发票蒙骗消费者,市民可以在刮奖区看是否可刮开,也可到各区地税部门查询商家税务发票领取号段,可迅速辨清真伪。

  苑先生说,市民发现商家拒开发票后,可以拨打专用电话16066举报,税务部门一经查实,不但严肃处理,而且按罚款额的30%%奖励消费者,且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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