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钱物不认为是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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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10:38 桂龙新闻网 | |||||||||
最高法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新华网选稿:黄皓作者:田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