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花炮爆炸为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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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10:43 南方都市报 | |||||||||
河南花炮爆炸为刑事案件 爆炸由一男童引燃鞭炮扔进花炮仓库引发,温家宝批示加强监管 据新华社电据“1·29”河南省林州市花炮库房爆炸事故抢险指挥部2月1日晚披露,“1·29”林州花炮库房爆炸事故原因和经过已基本查明,3名男童在燃放鞭炮玩耍时,引燃
据介绍,1月29日中午12时许,林州市临淇镇3名男童一起到梨林花炮有限公司附近的老君庙玩耍,其中一人购买了两支被称为“怪炮”的鞭炮,燃放了一支后,走到梨林花炮有限公司仓库门前,将另一支“怪炮”点燃后从该仓库的通风口扔入库房,引燃了库内存放的鞭炮成品和半成品,之后库房发生爆炸。导致附近的老君庙等房屋倒塌,造成16人当场死亡,在清理现场和受伤人员救治过程中又有20人死亡。截至目前已造成36人死亡、8人重伤、40人轻伤。 目前这起爆炸事故已被立为刑事案件进行查处,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另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月30日就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临淇镇梨林花炮有限公司“1·29”烟花爆竹库房爆炸事故发出紧急通报。 通报说,这起爆炸发生在春节初一,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惨痛。温家宝总理和周永康、华建敏国务委员迅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紧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管,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