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未成年人刑案司法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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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11:21 今晚报 | |||||||||
新华社北京今日电 (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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