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春晚能教人“私闯民宅”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12:12 新闻晚报

  □陈大超

  “他们这样做,不是在私闯民宅吗?”读高三的女儿看春晚小品《邻居》时说。是呀,住楼下楼上的人,因为房子漏水和暖气不通,就可以私自翻窗到邻居家里去吗?并且还带着可以让人误认为是伤人之凶器的铁家伙?

  未经邻居允许,也未取得法律手续,他们这样私自翻窗入室不是私闯民宅是什么?而私闯民宅是违法的啊。只要未经邻居同意或未取得法律手续,他们就是真的因为房屋漏水“洗淋浴”,就是真的奶水冻成了冰淇淋,就是真的敲门十次八次无人应,他们也无权私闯民宅。在我国,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已经写进了宪法。

  公民私人购买的房屋,当然是公民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其他任何人未经该公民同意或法律允许,而私入该公民的住宅,即是侵犯该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小品中的“主人”回来了,居然对非法入侵自己“民宅”的人没有一点意见,还说他们都是“朋友”。请问,我们国家的公民,真的就是这样不看重自己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吗?邻里之间要沟通、要建立良好关系,就可以对这种私闯民宅的非法行为视若无睹吗?还可以将替自己看门的人绑着让自己“安全”入睡?艺术作品允许夸张,但是,这种夸张要建立在合理的常识之上,像《邻居》这种有悖法制精神的作品,就应在正式表演之前精益求精打磨好。否则,一旦在央视春晚这样的舞台上表演,就可能会产生误导观众的后患。

  新京报供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