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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花炮库房爆炸定性刑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17:30 北京晚报

  新华社讯据“1·29”林州花炮库房爆炸事故抢险指挥部昨晚披露,“1·29”林州花炮库房爆炸事故原因和经过已基本查明,3名男童在燃放鞭炮玩耍时,引燃了存放鞭炮的库房,造成爆炸事故的发生。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存放烟花爆竹不当,也是造成这次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1月29日中午12时许,临淇镇3名男童一起到梨林花炮有限公司附近的老君
庙玩耍,其中一人购买了两支被称为“怪炮”的鞭炮,燃放了一支后,走到梨林花炮有限公司仓库门前,将另一支“怪炮”点燃后从该仓库的通风口扔入库房,引燃了库内存放的鞭炮成品和半成品,之后库房发生爆炸。目前这起爆炸事故已被立为刑事案件进行查处。事故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王颂郭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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