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带资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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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07:54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通知称,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企业以带资承包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四部委要求,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 通知强调,对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举报。据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