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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大家谈]强化“法定交办”的刚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09: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李坚

  西北某市最近作出硬性规定:市领导在检查工作等活动中随机交办的事项,承办者必须在7天内办结,否则予以处罚。笔者以为,作出这个规定,对提高办事效率大有好处。但在强调办好个人随机交办事项的同时,也要强化“法定交办”的刚性,不然,就可能会失之于片面。

  应当肯定,领导者往往代表着一级组织行使权力,其随机交办事项,大都属于正常的工作督促或行政行为,对此抓紧办结是坚决落实上级指示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必要。但从以往有些现象看,个人随机交办事项有时也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一是随机交办的事项与法定要办的事项“打架”;二是交办的事项与有关政策规定不大合拍;三是交办的事项有的牵扯面大一时难以办妥。

  若出现这些情况,不分青红皂白而一概要求限时办结,就难免会让办事者感到尴尬。怎么避免这种尴尬呢?我以为除了随机交办事项宜慎重外,最根本的是应把“随机交办”与“法定交办”结合起来,并以“法定交办”的为准。

  所谓“法定交办”,就是由法律、法规、制度、行政职责等设定的事项。这些事项无论上级还是下级,都无须再行交办或请示就该办。当然,现实情况千变万化,实际工作中免不了会有领导随机应变交办的事项,但这也宜尽可能遵循“法定”原则办理。至于讲究效率,与事项是由谁交办的没有必然联系。“法定交办”的事项同样需要抓紧办,而且尤其需要抓紧办。

  现实中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的某些人,面对本是法定该办的事项却硬要领导交代了才办;本是依法循规按制度办的事却硬要按某些个人发话的意思办,有时甚至还按交办者职位的高低来酌定怎么办和办到啥程度。而且,在有的地方,只按某些个人的旨意办事已成为一种“潜规则”。这说穿了,是只对某些个人负责而不是对“法定”职责负责的表现。其在客观上强化了“个人交办”大于“法定交办”的偏误,体现的是一种“人治”思想而不是“法治”思想。推进行政的制度化、法治化,是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涵,是我们必须努力的一个方向。我们在行政中,应尽可能减少个人“随机交办”的频率,尽量强化“法定交办”的刚性。对那些凡事要靠某人交办才动、才急、才快的被动办事者,亦要促其改正。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行政行为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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