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未成年人刑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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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11:42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件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为正确审理
司法解释明确,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 部分司法解释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财物可不按犯罪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