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花炮库房爆炸事故责任人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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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11:4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郑州2月2日电】(记者郭久辉王颂)据“1·29”林州花炮库房爆炸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披露,对“1·29”林州花炮库房爆炸事故负有责任的梨林花炮有限公司4名负责人已于2月1日被刑事拘留。 经调查,梨林花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放烟花爆竹成品及半成品,库房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是造成这次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梨林花炮有限公司4名主要负责人已被公安
这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名男童在玩耍时把点燃的爆竹通过库房通风口投入库房内,引燃了库房内存放的鞭炮成品、半成品,导致库房爆炸,酿成死亡36人、受伤48人的“1·29”惨剧。目前,公安部门对3名男童及其家庭已采取了保护措施。 (编辑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