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修订法例禁止散养家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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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20:20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2月3日电(记者向剑帼) 香港将修订有关法例,禁止家庭散养家禽,以降低香港暴发禽流感的风险。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3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基于公众健康的理由,特区政府将尽快修订有关法例,在未来一至两星期法例刊宪生效起,禁止散养家禽,以杜绝家庭散养家禽带来的风险。
根据修订建议,香港现行的关于饲养不多于20只活家禽的豁免将被取消。任何人士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包括鸡、鸭、鹅、鸽子、火鸡和鹌鹑等6种,均属违法,违法者将被罚款5万至10万港元。(完) 相关专题:禽流感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