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烟花可能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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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01:3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田雪亭)今年春节,南京有限开禁范围全面扩大,市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热情得到了充分释放,节日喜庆气氛洋溢在南京古城。但是,鉴于少数不法分子借机违规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为确保市民安全,南京市禁放办再次强调,希望相关人员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有可能受到拘留的处罚。 据介绍,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于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
警方同时强调,对违反《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处以15日以下拘留;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