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育厅规定严禁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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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05:20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报道:为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河北省教育厅春节前发文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根据这一规定,河北省内各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学生使用预防药品。
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同时,学校应逐步建立医务(保健)室,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救助。(记者朱峰) 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