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 严禁带资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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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06: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通知称,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并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四部委要求,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各级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通知强调,对带资承包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