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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保障厅检查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07: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飞扬)山东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提出,“不能把工资指导线当成摆设”,非公企业、垄断企业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被列为工资指导线的检查重点。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和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一项重要措施
。山东省以200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元为基数,确定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5%,下线为5.5%。

  据此,2005年以来,山东省已连续7年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但却没能起到有效的调控作用。统计数据显示,该省工资占GDP的比重已从上世纪90年代的10%以上,下降到目前的7%左右。山东工业增加值、利税等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却仅居各省中游。

  《通知》首次明确了配套文件,规定企业必须合理科学地制订实施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报批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济效益状况、经社会中介机构

审计的前两年度资产审计报告、劳动工资年报、
社会保险
费缴费证明等。

  按照规定,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施方案,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经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劳动保障、

财政部门核准。无主管(监管)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准;中央驻鲁企业报山东省劳动保障厅核准。

  企业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函复意见书后7日内,将函复同意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企业全体职工公示。职工对工资指导线方案有重大异议的,要暂停执行并及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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