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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养育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09:13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为加强教育劳务收入的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其中明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通知规定,享受免税的“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
育和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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