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赞助费择校费须缴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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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09:13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相关问题。其中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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