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两家座谈民行抗诉再审案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09: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1月9日,庐阳区检察院召开民行抗诉再审案件座谈会。区检察院、法院主要领导、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庭长参加了座谈。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能,同时也是需要加强和发展的工作部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检察机关进行抗诉。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再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