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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两家座谈民行抗诉再审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09: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1月9日,庐阳区检察院召开民行抗诉再审案件座谈会。区检察院、法院主要领导、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庭长参加了座谈。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能,同时也是需要加强和发展的工作部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检察机关进行抗诉。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再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
法律对抗诉再审案件的办理,在程序上缺少明确的规定,使得检察院、法院两家难免出现工作不协调等问题。座谈会上,大家积极发言,协商解决了抗诉案件再审中存在的抗诉要点、取证、检察建议、息诉等一系列实际问题。(翟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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